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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设立扶余县和松原市扶余区更名为宁江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5-07-20
施行日期
1995-07-2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10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设立扶余县和

松原市扶余区更名为宁江区的批复

(国函[1995]6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恢复扶余县和将扶余区更名为三江区的请示》(吉政文(1995)5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扶余县。扶余县辖扶余区的长春岭、五家站、三岔河、三井子、增盛、弓棚子、蔡家沟、陶赖昭8个镇和永平、社里、四马架、三义、石桥、伊家店、徐家店、二龙山、大林子、更新、万发、新站、拉林、肖家、榆树沟、大三家子、新城局、七家子18个乡,县人民政府驻三岔河镇。

二、同意松原市扶余区更名为宁江区。

三、经上述调整变更,松原市共辖乾安县、长岭县、扶余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和宁江区。

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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