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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卓尼自治区改为卓尼县给甘肃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08-25
施行日期
1955-08-2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60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卓尼自治区改为卓尼县给甘肃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5年8月25日)

甘肃省人民委员会:

内务部转报你会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五日(55)会民字第一○二○号两收悉。同意将你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卓尼自治区改为卓尼县,将原卓尼自治区人民行政委员会改称为卓尼县人民委员会。卓尼县和县人民委员会均不需冠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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