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卓尼自治区改为卓尼县给甘肃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国务院关于同意卓尼自治区改为卓尼县给甘肃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5年8月25日)
甘肃省人民委员会:
内务部转报你会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五日(55)会民字第一○二○号两收悉。同意将你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卓尼自治区改为卓尼县,将原卓尼自治区人民行政委员会改称为卓尼县人民委员会。卓尼县和县人民委员会均不需冠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名称。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