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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03-03
施行日期
1998-03-0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36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的批复

(国函[1998]1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的请示》(京政文[1997]61号)收悉。同意撤销顺义县,设立顺义区,以原顺义县的行政区域为顺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顺义镇。

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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