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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通县设立通州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7-04-29
施行日期
1997-04-2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34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通县设立通州区的批复

(国函[1997]3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通县设立通州区的请示》(京政文(1996)22号)收悉。同意撤销通县,设立通州区,以原通县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通州镇。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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