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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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和林格尔县、
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的批复
(国函[1995]11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乌兰察布盟和林格尔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的请示》(内政发(1995)7号)和《关于将乌兰察布盟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的请示》(内政发(1995)105号)收悉。同意将乌兰察布盟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
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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