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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东川市设立昆明市东川区及将寻甸县划归昆明市管辖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12-06
施行日期
1998-12-0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96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东川市设立昆明市

东川区及将寻甸县划归昆明市管辖的批复

(国函[1998]10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地级东川市设立县级东川区的请示》(云政发(1998)186号)和《关于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划归昆明市管辖的请示》(云政发(1998)1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地级东川市,设立昆明市东川区,以原东川市的行政区域和人民政府驻地为东川区的行政区域和人民政府驻地。

二、将曲靖市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划归昆明市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范围较广,请你省在实施过程中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稳定工作,保证这次行政区划调整的顺利进行。

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六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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