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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思茅市及相关县区更名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1-21
施行日期
2007-01-2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67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思茅市及相关县区更名的批复

(国函〔2007〕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思茅市及相关县区更名的请示》(云政发〔200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思茅市更名为普洱市,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更名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思茅市翠云区更名为普洱市思茅区。请你们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国 务 院

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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