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思茅市及相关县区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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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思茅市及相关县区更名的批复
(国函〔2007〕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思茅市及相关县区更名的请示》(云政发〔200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思茅市更名为普洱市,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更名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思茅市翠云区更名为普洱市思茅区。请你们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国 务 院
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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