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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宝山区和崇明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5-18
施行日期
2005-05-1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60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宝山区和崇明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4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宝山区长兴乡、横沙乡整建制划入崇明县的请示》(沪府[2005]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宝山区的长兴乡、横沙乡划入崇明县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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