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松江县设立松江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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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松江县设立松江区的批复
(国函[1998]1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松江县设立松江区的请示》(沪府[1997]62号)收悉。同意撤销松江县,设立松江区,以原松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松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松江镇。
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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