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1957年工业产品不变价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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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1957年工业产品不变价格的决定
(1957年9月4日)
一、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957年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决定自1958年起在全国使用。各部门、各地区在编制第二个五年计划和1958年计划的时候和对这些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的时候,应一律依照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工业品的产值。
二、凡未编入全国通用的不变价格的工业产品和虽已编入但规格复杂、价格差异较大的产品,可由中央各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分别负责补充编制其所属企业产品的不变价格在本部门、本地区范围内使用。
三、其他有关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在执行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均依国家统计局“关于1957年工业产品不变价格的使用与补充办法的若干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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