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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6-09-28
施行日期
2026-09-2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615 字

国务院关于《医疗康复护理

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6〕99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国卫规划报〔2026〕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扩容、提质、均衡、连续”,以基层为重点统筹增加医疗康复护理资源供给,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加快构建功能完备、上下联动、中西医结合、高效可及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全人群、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需求。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确保《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各地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创新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措施。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具体支持措施,形成推动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的政策合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方案》实施进展情况,适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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