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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请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8-06-27
施行日期
1988-06-2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22 字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请示的批复

(国函〔1988〕9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京政文字〔1988〕56号文收悉。

同意你市在顺义县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与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系。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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