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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快黄河三角洲开发问题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3-03-11
施行日期
1993-03-1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64 字

国务院关于加快黄河三角洲开发问题的批复

(国函<1993>2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加速黄河三角洲开发的请示》(鲁普发<1992>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东营市(不包括所辖县)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执行国务院关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同意把黄河入海流路治理纳入黄河治理整体规划,建设投资应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具体问题请与国家计委进一步协商。

三、关于建立黄河三角洲开发基金、扩大有关税费地方留成和国家组织发行黄河三角洲资源开发债券问题,目前暂不宜考虑。

国 务 院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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