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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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世界卫生
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的批复
(国函[2005]65号)
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第31届世界卫生大会于1978年5月18日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接受书由你部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你部办理。
国务院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中文案文)
第七十四条修改为:“本组织法的阿拉伯文本、中文本、英文本、法文本、俄文本和西班牙文本均应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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