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修正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修正文书》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03-30
施行日期
1998-03-3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27 字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修正文书》的批复

(国函[1998]2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接受1997年6月19日在日内瓦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修正文书》。接受书由外交部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