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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牧区改革试验区请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8-06-27
施行日期
1988-06-2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32 字

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牧区改革试验区请示的批复

(国函〔1988〕9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内政发[1988]73号文收悉。

同意你区在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建立牧区改革试验区。试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与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系。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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