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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健全我国货币制度的决定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2-05-08
施行日期
1992-05-0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10 字

国务院关于健全我国货币制度的决定

(1992年5月8日)

为了便于市场流通,健全我国的货币制度,现命令:

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发行一元、五角、一角三种金属人民币。

二、三种金属人民币与现在市场上流通的同面额的纸币价值相等,同时在市场上混合流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其中任何一种人民币。

三、严禁伪造或熔化金属人民币,违者依法论处。

四、三种金属人民币的规格、图案、特征,由中国人民银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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