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国发(1985)136号文件的通知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国发[1985]136号文件的通知
(国函[1994]129号 1994年12月2日)
国务院决定,废止《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广东、福建两省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国发[1985]136号),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该文件而制定的各项具体管理规定亦一并废止。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