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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时效性待核实
公布日期
2021-11-10
施行日期
2021-11-1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80 字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法规正文取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官方发布文本的本地镜像, 按原样呈现、未作改写。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库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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