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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乡人民委员会办理土地买卖不再收取手续费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08-27
施行日期
1955-08-2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92 字

国务院关于乡人民委员会办理土地买卖不再收取手续费的通知

(1955年8月27日)

本年5月7日,国务院55国五办云字第65号通知中,关于取消乡村土地交易的地区,由乡人民委员会办理土地移转收取手续费作为县级财政收入的规定,据若干地区反映,此项手续费与政府所征收的契税虽然二者性质不同,但往往被群众认为是收两道税,且收入极微。因此,今后乡人民委员会办理土地移转,一律不再收取手续费。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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