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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洛阳民用机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02-16
施行日期
1985-02-1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77 字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洛阳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5〕2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海军,空军,中国民用航空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报送洛阳民用机场项目建议书的报告》悉。现批复如下:

该机场按二级机场、保障波音737飞机使用要求进行新建。

具体建设方案和有关事宜,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商中国民用航空局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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