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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榆林民用机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03-11
施行日期
1985-03-1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57 字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榆林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5〕3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军:

陕西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关于迁建榆林飞机场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新机场按三级机场、起降安-24类型飞机技术要求进行新建。

二、有关具体事宜请你们协商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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