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朱家尖民航机场的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朱家尖民航机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8-03-24
施行日期
1988-03-2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26 字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朱家尖民航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8〕5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四日《关于新建舟山民航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朱家尖民航机场。

二、机场场址确定在舟山朱家尖岛中部国营曙光农场附近。

三、机场规模按安-24、冲击-8型飞机的起降要求设计。通讯导航设施应予完备。

四、机场建设资金全部由你省自筹。

五、各项技术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指导。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解决。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