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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安太堡简易机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09-13
施行日期
1986-09-1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65 字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安太堡简易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6〕120号)

煤炭部:

你部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九日《关于修建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简易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安太堡简易机场。

二、机场场址确定在山西省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矿区内。

三、机场规模按起降双引擎水獭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设计,所需投资待审批设计任务书时核定。

四、机场建设可委托有经营和维护力量的专业单位管理。

五、机场管理和飞行管理的技术规范,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定执行。飞行航线按规定另行报批。

六、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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