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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大庸民用机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09-09
施行日期
1985-09-0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22 字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大庸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5〕14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关于修建湖南大庸民航机场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大庸民用机场。

二、按二级机场、供起降波音737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三、机场建设总投资控制在五千五百万元以内,国家安排二千万元,包干使用,其余三千五百万元由湖南省负担。

四、具体事宜,请你们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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