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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刘集民用机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01-30
施行日期
1986-01-3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56 字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刘集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6〕1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五年六月八日《关于修建湖北省襄樊市民用机场的请示报告》和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关于修建襄樊市民用机场的补充报告》均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刘集民用机场。

二、机场规模按二级机场规划,近期按供起降波音737类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三、建设投资二千五百万元,由你省自筹解决,并纳入你省“七五”计划规模。

四、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指导确定机场各项技术标准。

五、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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