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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开辟海口至香港和湛江至香港航线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09-20
施行日期
1985-09-2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60 字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开辟海口至香港和湛江至香港航线的批复

(国函〔1985〕148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军、海军:

中国民用航空局一九八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关于开辟海口、湛江至香港直达包机航线的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辟海口至香港和湛江至香港航线。

二、海口至香港航线为:海口机场西远台--下洋--SIKOU(北纬20°50.6′东经111°30.0′)--AIWD50/CH(北纬21°31.3′东经113°32.0′)--CHVOR台--香港机场。

三、湛江至香港航线为:湛江机场西北远台--SIKOU(北纬20°50.6′东经111°30.0′)--AIWD50/CH(北纬21°31.3′东经113°32.0′)--CHVOR台--香港机场。此航线待湛江机场联检机构建立后再启用。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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