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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天河机场场址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07-01
施行日期
1985-07-0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96 字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天河机场场址的批复

(国函〔1985〕10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四月六日《转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武汉大型机场选址的报告》、中国民用航空局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一日《关于武汉机场选址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机场场址定在武汉市黄陂县天河区。机场跑道方向与王家墩机场跑道方向一致,飞行西北侧航线,并按统一规定进出空中走廊。

二、为保障飞行安全,由湖北省负责建设新机场至王家墩机场之间的有线通信线路。

三、项目建议书报国家计委审批,投资主要由湖北省筹集,国家予以适当补助。

四、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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