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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在南沙群岛建设海洋观测站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7-11-06
施行日期
1987-11-0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25 字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在南沙群岛建设海洋观测站的批复

(国函〔1987〕175号)

海军、国家海洋局:

八月七日(1987)司作字第101号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南沙群岛永暑礁建设有人驻守的海洋观测站。该站配备必要的观通器材、自卫武器和海洋观测仪器。按国际要求,负责海洋观测,保证海洋站的自身安全。

二、在南沙群岛建设海洋观测站,是维护我国领土主权的一项重大措施,任务艰巨,政策性强,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心设计。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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