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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停止生产霹雳2号系列空空导弹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7-01-26
施行日期
1987-01-2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31 字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停止生产霹雳2号系列空空导弹的批复

(国函〔1987〕22号)

总参谋部、国防科工委、空军、海军,国家机械委、航空工业部、电子工业部:

总参谋部、国防科工委《关于停止生产霹雳2号系列空空导弹的请示》悉。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停止生产霹雳2号系列空空导弹及其地面测试车辆,拆除生产线。部队在役装备的维修零备件供应和停产后的善后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厂现有超产产品的处理,待研究国防工业部门的在制品问题时一并解决。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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