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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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5年1月23日经商务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1月27日商务部令2025年第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现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35号)。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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