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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取消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反制措施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6-04-24
施行日期
2026-04-24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79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六年第1号

鉴于欧盟已取消对中国两家金融机构的制裁措施,现公布《关于取消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反制措施的决定》,自2026年4月24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6年4月24日

关于取消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反制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鉴于2026年4月23日欧盟宣布撤销对中国两家金融机构的制裁,中方决定自北京时间2026年4月24日起,取消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5号对欧盟UAB Urbo Bankas和AB Mano Bankas两家银行的相关反制措施,并将其移出反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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