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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4-03-12
施行日期
2014-03-12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9,819 字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4年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

在本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针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讨论的基础上,依法向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到3月9日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468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461件,监督方面的5件,其他方面的2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9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459件。

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绝大多数为法律案。最大特点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任务的要求,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代表就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财税、金融、价格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节约能源资源,实施创新驱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高新技术、新能源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解决好“三农”问题,推进区域均衡发展,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等方面提出议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强烈愿望。二是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实施。代表就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重要作用,完善国家机构组织制度,健全人大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修改刑法等法律,有效惩治腐败,保障国家和公民信息安全,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提出议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关注。三是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推动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代表就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住房交通、发展各类教育、医疗卫生保健、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场所禁烟、安全生产工作、化解社会治安矛盾、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提出议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过上美好幸福生活的迫切要求。四是以治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为重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代表就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加大防治大气、水、土壤污染力度,转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加强水资源、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提出议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建设更加美丽、更加宜居幸福家园的热切期盼。代表还就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资源开发等方面提出议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民族委员会审议1件,法律委员会审议160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55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86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86件,外事委员会审议1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54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25件。上述议案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分别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认真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是法律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为此,大会秘书处提出如下建议:

一、围绕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审议代表议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作出全面部署,为全国人大立法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规定了鲜明指向。落实改革措施,需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代表议案在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建议审议代表议案要紧紧围绕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具体任务,着重抓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充分采纳代表议案的内容,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保证各方面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代表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的,予以充分重视,逐件认真研究。对于议案质量较高、经过完善可以形成法律草案的,经过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尚不具备形成法律草案条件的,在法律案起草、审议过程中尽可能采纳其中的内容;对于所提立法项目确属必要、立法条件较为成熟的,及时提出补充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建议。

二、站在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的高度审议代表议案。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源泉所在。代表议案来自人民,体现人民的意愿和智慧,建议把审议代表议案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途径。在对代表议案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议意见和工作方案;在审议过程中,密切与提出议案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审议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参加有关立法调研、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

三、着眼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审议代表议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建议把审议代表议案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密切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机结合起来,与健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与改进和加强人大立法工作和人大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对代表议案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既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来源,也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来源,及时提出安排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调研的建议,通过加强人大监督促进“一府两院”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同时为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积累经验、增进共识、创造条件。建议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沟通,各专门委员会之间也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议“一府两院”有关方面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做好代表议案审议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4年3月12日

附件

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共468件)

一、交民族委员会审议的1件:

1.宁夏代表团:关于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议案(第55号)。

二、交法律委员会审议的160件:

1.胡连松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立法法的议案(第8号);

2.胡连松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议案 (第49号);

3.林荫茂等30名代表:关于对监督法第三十条进行立法解释的议案(第86号);

4.陈旭等30名代表:关于对监督法第二十九条作立法解释的议案(第87号);

5.张东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个别条文的议案(第235号);

6.王法亮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立法法的议案(第354号);

7.孙菁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议案(第359号);

8.蔡继明等30名代表:关于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全国法定节假日的议案(第 397号);

9.陈绍泽等30名代表:关于建议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议案(第413号);

10.陈舟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公祭法的议案(第420号);

11.白红战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议案(第451号);

12.买世蕊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听证制度的议案(第453号);

13.白红战等45名代表: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议案(第458号);

14.孙宪忠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及民法体系化的议案(第9号);

15.朱国萍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民法通则的议案(第10号);

16.周卫健等35名代表:关于完善我国举证责任倒置立法的议案(第121号);

17.郑杰等30名代表:关于完善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 (第174号);

18.吕忠梅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第205号);

19.孙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议案(第237号);

20.王明雯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婚姻法,实行免费婚检的议案(第238号);

21.郑坚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婚姻法结婚年龄的议案(第244号);

22.杨震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民法总则的议案(第267号);

23.秦希燕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合同法,放宽民间借贷的议案(第390号);

24.秦希燕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加强网络监督管理的议案(第 391号);

25.吴晓灵等34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第406号);

26.刘庆峰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第426号);

27.安进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侵权责任法的议案(第428号);

28.贾伟平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1号);

29.海南代表团: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法的议案(第15号);

30.朱列玉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反恐怖法的议案(第25号);

31.吴青等35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第26号);

32.吉炳伟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征收征用法的议案(第57号);

33.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118号);

34.姜健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第120号);

35.章联生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行政复议法的议案(第152号);

36.章联生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153号);

37.史贵禄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法的议案(第171号);

38.胡季强等30名代表:关于要求在环境保护法中增写“公民环境权”的议案(第172号);

39.林燚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173号);

40.黄志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的议案(第176号);

41.闫傲霜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信息法的议案(第177号);

42.吕忠梅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206号);

43.邢克智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216号);

44.仰协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议案(第236号);

45.傅企平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242号);

46.莫小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强制法的议案(第347号);

47.杨伟程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第352号);

48.孙菁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第353号);

49.杨伟程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法的议案(第358号);

50.买世蕊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听证法的议案(第386号);

51.秦希燕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六十三条,放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议案(第392号);

52.秦希燕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解决农村宅基地流转障碍,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议案(第393号);

53.游劝荣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法的议案(第395号);

54.周洪宇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反恐怖法的议案(第398号);

55.戴仲川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法的议案(第409号);

56.陈绍泽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第410号);

57.王利平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412号);

58.陈绍泽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第414号);

59.林志梅等33名代表: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国家立法的议案(第417号);

60.张鸣等38名代表:关于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的议案(第421号);

61.邓伟等39名代表:关于修改完善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部分内容的议案(第 422号);

62.杨杰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建设用地单列计划指标的议案(第427号);

63.郝萍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449号);

64.白红战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出台预算法的议案(第41号);

65.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法的议案(第125号);

66.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预算法的议案(第126号);

67.王学东等37名代表:关于修改预算法修正案二审稿的议案(第175号);

68.任剑峥等30名代表:关于对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出台立法解释的议案(第197号);

69.史贵禄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网络法的议案(第198号);

70.许文有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网络安全法的议案(第199号);

71.郭启勇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互联网管理法的议案(第200号);

72.程并强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出台预算法的议案(第231号);

73.侯一平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网络安全法的议案(第232号);

74.袁敬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网络管理法的议案(第355号);

75.赵冬苓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预算法强化预决算公开建设阳光财政的议案(第356号);

76.杨伟程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修改预算法的议案(第357号);

77.赵冬苓等30名代表:关于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议案(第360号);

78.陈绍泽等30名代表:关于建议制定网络管理法的议案(第411号);

79.庄可柱等34名代表:关于加快推进航空法立法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控的议案(第 419号);

80.范海涛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网络管理法的议案(第452号);

81.刘卫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网络信息安全法的议案(第454号);

82.姜健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议案(第124号);

83.王翠凤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议案(第178号);

84.梁晓婧等77名代表:关于制定军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423号);

85.徐朝光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军人优抚安置法的议案(第424号);

86.贾春梅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第432号);

87.周振波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11号);

88.海南代表团: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 16号);

89.朱列玉等37名代表:关于在刑法中增加“非法强制拆迁罪”的议案(第22号);

90.赵东花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中有关儿童保护条款的议案(第23号);

91.刘昌林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议案(第24号);

92.陈秀榕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中有关儿童保护条款的议案(第27号);

93.马文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47号);

94.宁夏代表团:关于修改刑法部分条款的议案(第54号);

95.阎建国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完善刑法的议案(第58号);

96.麦庆泉等37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惩治规划土地违法的议案(第63号);

97.吕华荣等31名代表:关于在刑法中增加有关“两非”行为条款的议案(第71号);

98.郑玉红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二百三十三条、二百三十五条的议案(第72号);

99.马须伦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85号);

100.李登海等30名代表:关于在刑法中增设“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罪”的议案(第127号);

101.朱海燕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的议案(第132号);

102.肖声等32名代表:关于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的议案(第142号);

103.杨琴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193号);

104.杨亚达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议案(第201号);

105.闫希军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215号);

106.王明雯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233号);

107.侯一平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增加破坏医疗秩序罪的议案(第234号);

108.郑坚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议案(第245号);

109.隋熙明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议案(第259号);

110.韦飞燕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议案(第349号);

111.韦飞燕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议案(第350号);

112.王法亮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351号);

113.吴秋北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新增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的议案(第378号);

114.香港代表团:关于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议案(第379号);

115.李秋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废除虚报注册资本罪等罪名的议案(第380号);

116.周光权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382号);

117.孙晓山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严厉打击行贿犯罪的议案(第383号);

118.邓辉等30名代表:关于在刑法中增设背信罪的议案(第384号);

119.傅琼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增设河道非法采砂罪、非法占用水域等罪的议案 (第385号);

120.秦希燕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完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议案(第388号);

121.秦希燕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一百五十八、一百五十九条推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议案(第389号);

122.游劝荣等31名代表:关于完善反贪污贿赂立法推进反贪污贿赂犯罪法制化建设的议案 (第394号);

123.谢子龙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396号);

124.戴仲川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407号);

125.徐安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六条的议案(第415号);

126.刘玲等30名代表:关于增设虐待儿童罪的议案(第416号);

127.刘丽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425号);

128.贾春梅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非法行医罪的议案(第431号);

129.贾春梅等30名代表:关于将“毒驾”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议案(第433号);

130.贾春梅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受贿罪的议案(第434号);

131.贾春梅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议案(第435号);

132.贾春梅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危险驾驶罪的议案(第436号);

133.贾春梅等30名代表:关于删除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嫖宿幼女罪的议案(第437号);

134.贾春梅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议案(第438号);

135.张琼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455号);

136.张泽群等30名代表:关于建议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议案(第456号);

137.蔡宁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第457号);

138.贾春梅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议案(第465号);

139.贾春梅等30名代表:关于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议案(第466号);

140.贾春梅等30名代表:关于在刑法中增设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罪的议案(第467号);

141.贾春梅等30名代表:关于虐待儿童行为单独入罪的议案(第468号);

142.陈云龙等30名代表:关于行政诉讼法增加对行政机关行政诉讼中违法行为及人民法院行政执行法律监督的议案(第28号);

143.戴松灵等30名代表:关于完善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48号);

144.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119号);

145.朱海燕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刑事羁押法的议案(第131号);

146.安进等30名代表:关于完善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133号);

147.孟凌斌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仲裁法的议案(第141号);

148.章联生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仲裁法的议案(第151号);

149.尼相·依不拉音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议案(第194号);

150.尼相·依不拉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议案(第195号);

151.郑坚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期”的议案(第243号);

152.李亚兰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增设精神损害赔偿内容的议案 (第258号);

153.莫小峰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议案(第346号);

154.莫小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348号);

155.李秋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诉法第三十八条,对民事诉讼管辖异议施行一裁终裁的议案(第381号);

156.李朝鲜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议案(第387号);

157.戴仲川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仲裁法部分条款的议案(第408号);

158.刘玲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增加刑事被害人救助内容的议案(第418号);

159.买世蕊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450号);

160.蒋忠仆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信访法的议案(第312号)。

三、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55件:

1.吉炳伟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机构编制法的议案(第42号);

2.马文芳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村务公开法的议案(第43号);

3.马文芳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议案(第44号);

4.刘卫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慈善法的议案(第462号);

5.陈舒等43名代表: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议案(第19号);

6.刘桂凤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31号);

7.包紫臣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158号);

8.李培忠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256号);

9.胡桂花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288号);

10.李朝鲜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345号);

11.张龙安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将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五年的议案(第459号);

12.黄云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265号);

13.买世蕊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460号);

14.高明芹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职业化制度建设的议案(第 289号);

15.蒋秋桃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和完善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完善公务员退出制度的议案(第322号);

16.袁敬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议案(第290号);

17.秦希燕、谢子龙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收养法第十五、二十三和三十一条规范收养行为,打击非法买卖儿童的议案(第335号);

18.陈爱莲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社区矫正立法的议案(第170号);

19.王明雯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议案(第223号);

20.余敏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议案(第263号);

21.贾春梅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议案(第429号);

22.秦希燕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法的议案(第321号);

23.王福豹等32名代表:关于出台全国统一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立法的议案(第344号);

24.陈云龙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议案(第30号);

25.邓川等31名代表: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的议案(第221号);

26.蔡学恩等30名代表:关于在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城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议案(第 334号);

27.胡连松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5号);

28.郑红等36名代表:关于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时明确规定派驻基层检察室的议案 (第18号);

29.陈云龙等30名代表:关于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 (第29号);

30.薛江武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156号);

31.XXX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活动监督职权的议案(第262号);

32.李敏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30l号);

33.贾春梅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430号);

34.罗霞等32名代表:关于补充和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部分条款的议案(第222号);

35.王丽梅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内容的议案(第 257号);

36.高明芹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第306号);

37.邵峰晶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第307号);

38.江凌等43名代表:关于修改法官法的议案(第17号);

39.李少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法官法的议案(第213号);

40.高广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公证法的议案(第88号);

41.李霞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公证法的议案(第157号);

42.胡连松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第4号);

43.傅莉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监狱法第八条的议案(第169号);

44.胡旭曦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完善窃听窃照器材管理法律法规的议案(第191号);

45.李建春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议案(第264号);

46.韦柳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检察官法的议案(第302号);

47.买世蕊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议案(第361号);

48.王家娟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第159号);

49.韦飞燕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第300号);

50.高阿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第461号);

51.熊梅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议案(第104号);

52.郑功成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工会法第五十二条的议案(第255号);

53.刘丽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工会法第五十二条的议案(第404号);

54.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在全国开展执法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议案(第117号);

55.袁敬华等30名代表:关于开展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287号)。

四、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86件:

1.海南代表团: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 (第2号);

2.陈瑞爱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第21号);

3.安进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第134号);

4.杨泽柱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证券法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立法的议案(第211号);

5.莫小莎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完善证券法的议案(第314号);

6.韦江宏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期货法的议案(第138号);

7.李永忠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议案(第64号);

8.刘绍英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议案(第186号);

9.陈保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议案(第70号);

10.史贵禄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议案(第188号);

11.王光远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议案(第278号);

12.冯军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节约能源法的议案(第13号);

13.黄迪南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的议案(第14号);

14.王景武等46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银行法的议案(第20号);

15.杨子强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议案(第123号);

16.马文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审计法的议案(第39号);

17.李长杰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议案(第40号);

18.周建元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议案(第62号);

19.卢凌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招投标法的议案(第399号);

20.王战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的议案(第79号);

21.陈晶莹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政府采购法的议案(第80号);

22.骞芳莉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法律的议案(第77号);

23.骞芳莉等31名代表:关于将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纳入“外资三法”修改的议案 (第78号);

24.吴蔚荣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的议案(第183号);

25.王法亮等30名代表:关于废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的议案(第310号);

26.莫小峰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议案(第313号);

27.莫小峰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的议案(第316号);

28.莫小峰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议案(第317号);

29.王锋等30名代表:关于“三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并轨的议案(第376号);

30.安徽代表团:关于制定质量促进法的议案(第7号);

31.周卫健等33名代表:关于推进及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的议案(第99号);

32.胡季强等30名代表:关于要求制定消费品安全法的议案(第203号);

33.沈志刚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第82号);

34.成甦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第226号);

35.郑功成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议案(第261号);

36.刘丽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议案(第400号);

37.张维华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的议案(第83号);

38.胡季强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电子商务法的议案(第181号);

39.邵志清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信用管理法的议案(第84号);

40.史贵禄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信用法的议案(第189号);

41.孔晓艳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个人信用法的议案(第212号);

42.广西代表团:关于制定西部大开发促进法的议案(第68号);

43.金硕仁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101号);

44.高飞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议案(第102号);

45.陈琼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完善业务规则的议案(第137号);

46.张玉坤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议案(第143号);

47.王法亮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议案(第311号);

48.王学东等35名代表:关于启动政策性金融机构立法的议案(第187号);

49.王锋等30名代表:关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法立法的议案(第375号);

50.丁继业等44名代表:关于贯彻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加强立法工作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议案(第439号);

51.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开展旅游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22号);

52.安进等31名代表:关于完善票据法的议案(第135号);

53.陈琼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信托法的议案(第136号);

54.杨亚达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环境税法的议案(第139号);

55.王力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推进我国环境保护税立法的议案(第184号);

56.张素荣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第144号);

57.孙菁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第308号);

58.莫小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第315号);

59.陈华元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第336号);

60.周岚等43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乡村建设法的议案(第338号);

61.李明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乡村规划建设法的议案(第405号);

62.赵皖平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出台对外援助法的议案(第441号);

63.XXX等36名代表:关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决定形式支持南京建设成为中国经济新支撑带长江下游航运中心的议案(第442号);

64.陈爱莲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商会立法的议案(第179号);

65.胡季强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的议案(第182号);

66.郑杰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议案(第180号);

67.李新炎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议案(第280号);

68.林荫茂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统计法的议案(第81号);

69.傅勇林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统计法的议案(第224号);

70.王力等32名代表:关于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修改工作的议案(第185号);

71.胡浩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航天法的议案(第196号);

72.张柏楠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航天法的议案(第319号);

73.王西林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各级政府和国企投资建设项目概预决算法的议案(第 202号);

74.崔光磊等31名代表:关于成品油储备立法的议案(第209号);

75.黄润秋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法的议案(第225号);

76.王敏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城市管理法的议案(第339号);

77.郑杰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电信法的议案(第239号);

78.罗涛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境外投资法的议案(第254号);

79.李新炎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价格法的议案(第279号);

80.高明芹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议案(第309号);

81.吴永春等30名代表:关于对电力法进行修改的议案(第318号);

82.周学东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337号);

83.王莉霞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港口法的议案(第343号);

84.买世蕊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国债法的议案(第374号);

85.刘卫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法的议案(第377号);

86.王朝田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国民经济动员法的议案(第464号)。

五、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86件:

1.罗平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第50号);

2.姜健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第115号);

3.王家娟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第146号);

4.郝萍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第363号);

5.刘卫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第371号);

6.范海涛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幼儿教育法的议案(第370号);

7.蒋婉求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职业教育法的议案(第60号);

8.王家娟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职业教育法的议案(第147号);

9.周洪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职业教育法的议案(第204号);

10.荣兰祥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职业教育法的议案(第297号);

11.张红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第249号);

12.刘希娅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第271号);

13.袁敬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第293号);

14.李光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第365号);

15.高阿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第372号);

16.袁敬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第292号);

17.王家娟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考试法的议案(第148号);

18.张淑琴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高等院校招生与考试法的议案(第295号);

19.蒋婉求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终身教育法的议案(第61号);

20.仰协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家庭教育法的议案(第229号);

21.赵爱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家庭教育法的议案(第296号);

22.高阿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家庭教育法的议案(第373号);

23.王东洲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议案(第230号);

24.李光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362号);

25.黄作兴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专利法的议案(第73号);

26.高岭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专利法的议案(第97号);

27.陈保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议案(第74号);

28.高岭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议案(第96号);

29.赵敏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议案(第251号);

30.姚建民等39名代表: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议案(第275号);

31.高岭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科技进步法的议案(第98号);

32.郝萍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科技创新促进法的议案(第364号);

33.钱念孙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议案(第402号);

34.陈国桢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共图书馆法的议案(第46号);

35.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共图书馆法的议案(第113号);

36.买世蕊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图书馆法的议案(第367号);

37.罗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议案(第51号);

38.释永信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议案(第366号);

39.甘善泽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古城古村落保护法的议案(第303号);

40.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议案(第116号);

41.蒋婉求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议案(第59号);

42.章联生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档案法的议案(第155号);

43.蒋忠仆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第45号);

44.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第112号);

45.张伯礼等38名代表:关于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第214号);

46.唐祖宣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第369号);

47.陈保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第75号);

48.陈海啸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第247号);

49.关彦斌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第252号);

50.刘群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第274号);

51.韦飞燕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第305号);

52.谢子龙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第326号);

53.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的议案(第114号);

54.洪航勇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卫生法的议案(第76号);

55.郭玉芬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基本卫生法的议案(第190号);

56.周琦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卫生法的议案(第270号);

57.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110号);

58.金占忠等45名代表: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145号);

59.黄润秋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228号);

60.傅企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246号);

61.蒋秋桃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324号);

62.方新等37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的议案(第128号);

63.葛明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的议案(第167号);

64.沈岩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的议案(第192号);

65.张伯礼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的议案(第219号);

66.王佐书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的议案(第253号);

67.翁国星等40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的议案(第277号);

68.张淑琴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的议案(第294号);

69.沈进进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的议案(第328号);

70.王陇德等42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的议案(第368号);

71.庞丽娟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的议案(第401号);

72.侯一平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烟草控制法的议案(第227号);

73.高广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献血法的议案(第89号);

74.章联生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执业医师法的议案(第154号);

75.刘群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执业医师法的议案(第273号);

76.瞿佳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遗体捐献法的议案(第165号);

77.葛明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医疗纠纷处置法的议案(第166号);

78.宋伟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法的议案(第248号);

79.李小鹰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防止医疗场所暴力伤害法的议案(第329号);

80.周琦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肿瘤防治法的议案(第269号);

81.谢子龙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执业药师法的议案(第327号);

82.冉冉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第272号);

83.孙菁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第291号);

84.韦飞燕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第304号);

85.赖明勇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第325号);

86.姜健等32名代表:关于开展专利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11号)。

六、交外事委员会审议的1件:

1.胡季强等30名代表:关于要求制定海洋基本法的议案(第168号)。

七、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54件:

1.胡连松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环境保护的议案(第6号);

2.张兆安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清洁空气法的议案(第12号);

3.金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34号);

4.徐淙祥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52号);

5.陈保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67号);

6.金东寒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93号);

7.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105号);

8.章联生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150号);

9.胡季强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163号);

10.周洪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207号);

11.包景岭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218号);

12.傅企平等30名代表:关于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增加雾霾防治相关条文的议案(第240号);

13.冯燕等30名代表:关于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加快治理大气污染的议案(第260号);

14.郭向东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266号);

15.邵峰晶等34名代表:关于加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284号);

16.孙继业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286号);

17.秦希燕等31名代表:关于全面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治理空气污染,建设美丽中国的议案(第320号);

18.杜国玲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国家清洁空气法,切实维护公民环境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议案(第330号);

19.张晓阳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445号);

20.刘卫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446号);

21.戴天荣等33名代表:关于加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66号);

22.张全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95号);

23.吕树江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140号);

24.胡季强等30名代表:关于要求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161号);

25.吕忠梅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208号);

26.傅企平等30名代表:关于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议案(第241号);

27.杨伟程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议案(第285号);

28.张全等30名代表:关于以完善流域环境管理制度为重点,加快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议案(第94号);

29.郭军等31名代表: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修改议案(第149号);

30.金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第35号);

31.方新等35名代表:关于加快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第129号);

32.胡季强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第162号);

33.周洪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第210号);

34.罗胜联等30名代表: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的议案(第440号);

35.陈国桢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法的议案(第38号);

36.储亚平等36名代表:关于我国应尽快出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的议案(第447号);

37.刘卫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饮用水安全法的议案(第448号);

38.张艳等6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长江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3号);

39.姚海同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长江法的议案(第91号);

40.刘桂凤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的议案(第32号);

41.李光宇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的议案(第443号);

42.马兰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环境教育法的议案(第92号);

43.侯蓉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环境教育法的议案(第220号);

44.宁夏代表团:关于尽快修改矿产资源法的议案(第56号);

45.王月英等32名代表:关于加快湖泊安全立法的议案(第65号);

46.高广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湿地保护法的议案(第90号);

47.金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法的议案(第33号);

48.金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国家公园法的议案(第36号);

49.潘永兴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渤海区域环境管理法的议案(第103号);

50.邢克智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217号);

51.杜国玲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国家自然资源保护法,给当代人民和子孙后代保留更多生存发展空间的议案(第331号);

52.张维国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推进生态补偿立法的议案(第333号);

53.刘卫星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444号);

54.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对全国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 106号)。

八、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25件:

1.韦秋利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森林法的议案(第298号);

2.姜健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粮食法的议案(第108号);

3.杨子强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粮食安全法的议案(第109号);

4.冯燕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议案(第250号);

5.黄超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粮食法的议案(第299号);

6.余学友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粮食安全法的议案(第342号);

7.赵治海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粮食法的议案(第463号);

8.唐洪军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种子法的议案(第268号);

9.方才臣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种子法的议案(第283号);

10.李爱青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种子法的议案(第403号);

11.李登海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种子企业促进法的议案(第107号);

12.邵峰晶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的议案(第282号);

13.徐淙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议案(第53号);

14.胡桂花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议案(第281号);

15.吉炳伟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集体土地流转法的议案(第37号);

16.谢德体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法的议案(第276号);

17.秦光蔚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耕地质量保护立法的议案(第340号);

18.薛少仙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议案(第160号);

19.李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议案(第323号);

20.孙其信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农村金融立法的议案(第332号);

21.高丽朴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的议案(第130号);

22.尹彦利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渔业法的议案(第100号);

23.陈保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第69号);

24.史贵禄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164号);

25.王馨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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