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解除禁止从希腊共和国进口有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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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解除禁止从希腊共和国进口有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令第26号)
现发布《关于解除禁止从希腊共和国进口有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鉴于希腊共和国于1996年9月30日扑灭了口蹄疫,至今再未发生新的口蹄疫病例,并已通过国际动物卫生组织认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部确认恢复希腊共和国为无口蹄疫地区。
自即日起解除1994年11月28日我部《关于禁止希腊偶蹄动物、动物产品和动物源性饲料进境的通知》(农检疫发[1994]18号)的规定。对希腊共和国羊和牛及其产品进口的规定,仍按我部1999年9月13日发布的第22号部令执行;对希腊共和国动物源性饲料的进口,仍按1999年8月18日我部《关于加强对进口饲用油脂和动物性饲料经营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农牧发[1999]14号)的规定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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