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部门规章 › 农业部关于禁止从南非共和国进口马类和反刍

农业部关于禁止从南非共和国进口马类和反刍类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5-18
施行日期
1999-05-18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495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16号)

现发布《关于禁止从南非共和国进口马类和反刍类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即日起实施。

部长 陈耀邦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八日

农业部关于禁止从南非共和国

进口马类和反刍类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根据国际兽疫局通报,近期南非共和国暴发非洲马瘟和牛裂谷热。为防止该国的非洲马瘟和牛裂谷热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规定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南非共和国输入马类和反刍类动物(包括马类和反刍类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

二、禁止邮寄和游客携带南非共和国的马类和反刍类动物产品及马类和反刍类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入境,一经发现,一律做销毁处理。

三、各级动物防监督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凡截获来自南非共和国的马类和反刍类动物(包括马类和反刍类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口,一律就近销毁处理。

四、请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对从南非共和国输入马类和反刍类动物(包括马类和反刍类动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的查禁工作。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