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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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18号)
现公布《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部长:杜青林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农业部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2002年7月27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
农业部决定对《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二十一条。
二、删除第二十二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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