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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6-10-08
施行日期
2017-01-0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14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3号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7号)。

主任:徐绍史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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