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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7-12-11
施行日期
2017-12-1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44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

第13号

《国家版权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5日国家版权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版权局局长:聂辰席

2017年12月11日

国家版权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国家版权局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废止以下1件规章。同时,废止以下1件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规章

1、《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国权联〔1996〕35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加强对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中国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管理的意见》(国权〔200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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