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部门规章 › 关于废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关于废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6-07-19
施行日期
2016-07-19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04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第39号

《关于废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6月30日国家旅游局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旅游局局长 XXX

2016年7月19日

关于废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报送部门规章清理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法〔2016〕12号)的要求,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23号令,2005年7月6日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