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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5-05-12
施行日期
2015-05-12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87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5号

《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5年5月8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5年5月12日

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许可”删除。

二、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可以根据国内水路运输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5年5月12日起施行。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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