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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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76号)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9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XXX
二00四年九月三日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1、《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4、《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号,1991年9月2日发布)
5、《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2号,1993年5月13日发布)
6、《摩托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5号,1994年1月12日发布)
7、《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0号,1994年12月22日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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