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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澳门公众假日安排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07-12
施行日期
1998-07-12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379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关于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澳门公众假日安排的决定

(1998年7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

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将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适应这一历史性的转变,从具体情况考虑,需要尽早对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的澳门公众假日作出安排。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如下:

一、关于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的公众假日。

1.1999年12月20日为澳门回归祖国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日,放假一天。考虑到澳门回归期间公众庆祝活动的较多,12月21日再放假一天。

2.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的其它公众假日为:12月22日冬至;12月24日圣诞节前日和12月25日圣诞节。

二、上述安排待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适当程序实施。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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