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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邮票过渡性安排的意见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07-12
施行日期
1998-07-12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404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关于澳门邮票过渡性安排的意见

(1998年7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

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将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确保政权交接时澳门邮政服务的正常运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意见如下:

一、澳葡政府发行和使用的反映葡萄牙管治的邮票、邮戳及其他邮品自1999年12月20日起停止使用

;

二、澳葡政府应适时发行过渡性邮票,其图案须经中葡双方共同审定。过渡性邮票在1999年12月20日以后可继续使用。1999年12月20日起使用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邮戳

;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在澳门发行特别纪念邮票,以纪念中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和庆祝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邮票的设计由中方负责,邮票在澳门地区或委托中国其他地区印制。

上述意见中涉及的需要葡方合作的事项,建议由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磋商解决。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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