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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出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10-27
施行日期
1998-10-27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164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补选出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1998年10月27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由1997年12月8日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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