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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俊勇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9-12-28
施行日期
2019-12-28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180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俊勇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俊勇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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