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冯军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冯军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冯军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将接受冯军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事项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