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11-04
施行日期
1998-11-04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168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

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1998年11月4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7月4日在阿拉木图签署的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