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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决定第Ⅲ/1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的修正》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10-31
施行日期
1999-10-31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195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

的决定第Ⅲ/1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的修正》的决定

(1999年10月31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1995年9月在日内瓦召开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决定第Ⅲ/1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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