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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时效性待核实
公布日期
—
施行日期
1987-11-24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篇幅
全文约 226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

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

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1987年11月24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以及附件一《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已经失效的法律目录》、附件二《1978年底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已经不再适用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组织条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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