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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黎协定》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6-09-03
施行日期
2016-09-03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125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黎协定》的决定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16年4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纽约签署的《巴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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